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

主页 > 焦点 > 焦点 > >

责任教育开启商业未来

2014-10-20《WTO经济导刊》申晨0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也看到了传统的靠利润来决定组织命运与成败的商业模式所带来的弊端。金融危机、地区发展不平衡、环境问题、社会动荡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人们的思考。探索商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民、可持续发展、社会创新等概念和理论被提出,试图寻找商业进步、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平衡点。

作为未来管理者教育的平台——商学院,通过经济学、管理学、财务、营销、金融等实用专业知识的教授,对于推动商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人们希望,在新的形势下,商学院能够培养出更多具有高尚的道德和高度责任感的企业管理者,在商业模式的转型过程中发挥指导作用,推动这种平衡的建立。

商学院的反思与行动

管理教育,一直是培养未来职业经理人和商界领袖的重要途径。接受过商学院相关教育的人们走入工商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管理教育注重的是技术性分析内容,缺少了对伦理学和社会学相关知识的熏陶以及领导力、沟通力等软实力的培养。这样培养出来的商业领袖所治理的公司,始终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忽视了其他相关方面,导致了前述问题的出现。

虽然自商学院成立之初,就有学者提出商业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这些声音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包括哈佛、康奈尔、伯克利等在内的商学院已经将社会、政治和伦理等非市场因素结合到管理学教育中。20世纪80年代,全球商学院和会计项目非政府认证机构国际精英商学院学会(简称AACSB)成立了专门的伦理教育资源中心,将“伦理道德的考虑因素”以及“社会和政治影响”列入鉴定标准,并为商学院开展商业伦理教育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随着全球化的进程,20世纪90年代,商业伦理的研究迅速进入全球化的发展阶段,来自全世界的材料、案例和问题都在学术团体中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中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于1999年提出要对MBA学生要加强环境意识、社会责任和人文素养方面的教育。2000年,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与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以及美国资源研究所合作将贝迩项目引入中国,把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纳入MBA教育中,致力于推动中国环境产业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后,转变自身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球范围内的商学院得到了普遍的认可。2001年,“联合国全球契约”正式启动,号召全世界的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等九项基本原则,推广社会责任理念,动员全世界的公司直接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活动。联合国全球契约领导人峰会于2007年宣布联合国负责任管理教育原则(UNPRME),承诺商学院进行转型,引入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先进理念,在商学院内分享责任研究、教育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经验,实施可持续、负责任的管理教育。目前,全球已经有400多家商学院签署了该原则。

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也得到了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大量学者从内涵、现状、影响因素、实践、管理、传播等领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相关学术文章及出版著作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学术研究通过对社会责任实践进行反思和总结,促进意识的普及,提供实践的指导,有力地促进了社会责任领域的发展。中国MBA培养院校的代表于2006年发表了“西湖宣言”,表示“我国的MBA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并将社会责任教育融入MBA教育全过程。”2008年修订的MBA培养的基本要求及2011年颁布的MBA教育评估指标,更是对商业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了加强社会责任教育师资力量的培养,从2009年起,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已经连续6次举办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师资培训与课程建设研讨会,累计600余位MBA教师参加培训讨论。在历届研讨会上,MBA教育者们不断思考和改进社会责任的教学,力图通过相互之间的探讨,激发出更加适合时代发展需求的责任教育培养模式。为中国商业、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培养更多的负责任的管理人才。上海交通大学的周祖城教授曾多次参与研讨会的筹办。在第六届研讨会上,他对研讨会给予了“讨论的范围越来越明确,主题越来越有教学针对性”的评价。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将那些毕业于各著名商学院的华尔街精英们的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的缺失问题暴露在世界面前。更有人指责,“这都是商学院惹的祸!”尽管这样的结论有失偏颇,管理教育的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商学院的变革更是迫在眉睫。2011年,全球负责任领导力倡议组织(GRLI)、世界商学院促进可持续经营理事会(WBSCSB)以及负责任的管理教育原则(PRME)联合发起的一项协作倡议——“50+20”。提倡管理教育应当教育和培养有全球责任感的领导者,促成商业组织为共同利益服务,并且参与企业和经济转型。帮助企业为社会和世界做出清晰明确、有益各方的贡献。

“作为一名院长,我始终认为,管理学院的使命是为各行各业培养领袖人才。这些学生和校友应秉持科学和理性的精神,承诺并实践对所服务组织及其利益相关者和整个社会的责任,追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应摒弃在商言商的思维,清醒认识到其产品与服务、言行与策略、文化和价值观都会溢出组织边界,影响社会关系和文明进程。我们要反思对世界的承诺,重塑管理教育体系,培养和塑造承担未来领导责任的精英人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陆雄文在《造福世界的管理教育》的书评中表达了管理教育者的心声。

商学院以及管理教育的转型,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新的范式。他们要培养的,不仅是有能力的行政管理者和企业管理者,而是具备道德和责任意识,能够做正确的事,并为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领导者。

任重而道远

经过多年的发展,进行社会责任教育和培养学生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了各商学院MBA教育的共同方向,有效地推进了学界和企业界对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形成共同意识。清华大学教授仝允桓表示:“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明确其战略价值,强调企业公民行为、重视慈善行为、关注利益相关者、强调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尽管中国MBA教育委员会在不断推动责任教育,该项教育还处在初步的建设阶段,教学的质量和成效目前仍不尽人意。2014年,国内首份《商学院责任教育现状评估》,从组织愿景、师资与教研、学生培养和行动倡导4个维度对国内20家知名商学院的MBA项目在开展责任领导力培养方面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部分商学院在社会责任教学、课程方面有较好的表现,但商学院责任教育总体情况参差不齐。高校学生企业社会责任态度调查(2014)显示,大部分被调查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不到位,其对企业竞争优势和直接经济效益的提升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并且在商业决策中,还会将短期经济利益作为首要参考标准。我们也非常遗憾地看到,目前伦理缺失造成的一系列事件仍然频繁发生。

同时,商界和学界的道路并未打通。学者和教育者对于实践的情况了解甚微,缺乏对相关实践的梳理和总结。在2014年的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上,众多教师表示,在教学中多会选用国外的相关案例,国内社会责任实践负面案例居多,多数案例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学术理论和研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工作提高和改进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企业也希望能够和高校开展更多的合作,促进新的商业伦理的氛围的形成。

为了更好的将来

目前,商学院已经将中国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教育作为了MBA教育的重要内容。然而,此项内容并未在更为广泛的管理教育中得到有效的普及。尽管MBA教育直接面向的是未来的企业管理者,社会责任理念的普及应该扩大到更为广泛的范围。同时,目前责任教育领先的商学院应充分发挥引领和典范的作用,带动责任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中国的管理教育是从西方引进和吸收的,在教学内容、方式上多为借鉴西方模式。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墨子就曾提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如何将吸取中国文化的精髓,贡献于管理教育,探索解决世界问题的新道路,是中国教育者应该思考和探索的方向。

虽然,商学院是责任教育的重要力量,政府、研究咨询机构、企业也应该是此项运动的推进者。政府应当发挥引导作用,在更大、更广的范围内普及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研究咨询机构则应当加强此方面的研究,在咨询过程中,为更多的企业提供相关业务,让企业内部没有机会接触相关教育的员工对此有更加深入的认识。此外,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实践者,应该将理论知识能够真正用于商业实践中,并且更多地参与到教育中来,分享企业实践、参与社会责任案例编写、建设实践基地等,打通学界与商界的大门,促进商业挑战以及社会问题的解决。

有理由相信,责任教育能够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培养更多的具备伦理和责任意识的领导者、管理者和行动者,创造更加具有可持续性的商业模式,为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作者:申晨,来源:WTO经济导刊)

(责任编辑:小黑)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金蜜蜂智库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妇女暑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瑞企业社会责任合作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本身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授权,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使用上述作品。

联系我们:

侯楚卿 市场部总监

邮箱:chuqing.hou@goldenbeechina.com

电话:010-68711086

金蜜蜂官方微博

金蜜蜂官方微信

  • 扫一扫
  • 微信二维码

Copyright © Csr-china.net All 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90108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