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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产业结构变迁与金融支持政策分析

2015-05-18《现代日本经济》2015年第2期白钦先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以及生产技术的提高,产业结构呈现出从初级向高级的发展趋势。二战后,日本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产业结构成功升级到以服务业为主导。研究日本产业结构升级的文献层出不穷,但大多是以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或投资政策作为落脚点进行阐释。不可否认,日本政府围绕产业结构升级制定的一系列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是产业结构成功升级的可靠保障,但追踪其产业结构变迁的过程,金融支持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系统梳理了战后日本产业结构变迁过程及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支持政策,并剖析其中的经验与教训,以期为中国实施与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相适应的金融支持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日本战后产业结构及金融政策变迁

根据日本经济增长的特点和产业结构的变迁,本文将二战以后的日本大致分为5个阶段(具体参见表1),即经济复兴期、高速增长期、低速增长期、结构调整期和稳定发展期。在经济复兴时期,日本政府根据重化工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通过建立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并使之按政府规定的目标从事金融活动,有效地引导了有限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亟须振兴的重化工业。在高速增长时期,为了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日本政府不断完善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金融结构。在低速增长期,日本产业结构亟待转型升级,而原有的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日本开始推行金融自由化,实行了促进直接金融发展的金融政策,这使得日本金融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然而,在结构调整期,新兴成长型中小企业大量涌现,当时的日本政府并未根据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大力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而是为了消除日元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开始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引发了长达十余年的经济金融危机,产业升级的进程也受到了阻碍。21世纪以来,日本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逐渐减小,而更加注重产业内部合理化问题。由此,日本政府进行了一系列金融市场化改革,开始注重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育,从“银行型间接金融”向“市场型间接金融”转变,这一转变为新兴产业提供了更加广泛的融资渠道,提高了经济活力。[1][2]

表1 日本产业结构及金融政策变迁过程

资料来源:[日]经济企画厅,《国民经济计算年报》;《日本统计年鉴》。

(一)1945~1960年(经济复兴期)

二战后,日本经济与社会等各方面百废待兴,工业体系处于瘫痪状态,金融体系也基本上是勉强维系。面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实行以煤炭、钢铁等重工业为重点产业的经济发展战略。重工业建设周期一般较长,所需投资规模庞大,而当时的日本金融资源贫乏,民间的资本积累水平非常低。1948年,制造业自有资本比率只有不到12%,企业自有资本比率在20世纪50年代大约在30%~35%之间,不仅远远低于战前水平(约60%),也低于同期欧美国家的水平。[3]显然,只依靠自有资本进行设备投资,将会极大地制约重工业化的发展进程。因此,为有效解决重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本问题,日本政府积极打造良好的外部融资渠道,通过建立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使其承担起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职能,从而调控宏观经济运行,促进重化工业优先发展。1947~1953年间,日本先后建立了复兴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北海道开发金融公库、国民医疗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政策性金融机构,[4]这些机构分布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极其重要的产业,并在各自特定的领域按政府预设的政策目标进行经营活动,从事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力经营或不愿涉足的金融业务,在不同程度上弥补了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成为促进重化工产业振兴的关键因素。日本煤炭、钢铁、机械零部件等重点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第二产业比重快速上升,截至1960年,第一产业占名义GDP的比重是12.8%,第二产业占比是40.8%,第三产业占比是46.4%,基本完成了重工业化进程。

(二)1960~1974年(高速增长期)

1960年,日本政府推出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且为了配合这一计划,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日本不断完善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金融结构,并实施了一系列支持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措施。

一是着力推动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1955年以前,在日本金融体系中,政府控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一直占主导地位,但1955年以后,政府开始着力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的产业融资开始逐渐地占据主导地位。1955~1971年,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占全国银行业总额的比重约为65%~70%。

二是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主要集中在政府重点发展的重工业,并向这些重点产业投放了大量的低息贷款,这些企业因此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迅速占领国际市场。

三是形成了专业化银行体制。各类性质的专业性银行分工明确,各自服务的对象和从事的业务种类都有严格的分工,这就确保了日本能够将有限的金融资源投入到重点产业中,从而调节和优化产业结构。

四是隔离国内与国外金融市场。为了充分发挥利率管制及业务管制的作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措施,将国内与国外金融市场进行隔离。政府通过这些管制措施,使稀缺的外汇资金被投入到重点产业。

五是政府规定了存款利率上限,使得存贷利差扩大,有效维持了银行业的稳定收益,从而推动了银行业的稳定发展。

在金融业的大力支持下,日本重化工业迅速发展。1960~1970年间,日本重化工业对名义GDP的贡献率上升近200%。1974年,第一产业占名义GDP比重大幅下降到5.4%,第二产业占比提高至41.3%,第三产业占比为53.4%。①

(三)1974~1985年(低速增长期)

石油危机前10年,日本GDP年均增长率高达9.3%,而在石油危机的冲击下,日本经济增速快速下降,危机后10年的年均增长率降为3.6%。在此期间,日本国内通货膨胀严重,日元对外不断升值,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升级,而原有的金融结构也受到巨大冲击。为激发经济活力,日本政府加大了对计算机等电子产业的政策扶持,对这类企业从研究开发、生产试验、销售推广直至出口等各个方面都给予了最大程度的支持。而原有的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国际上要求日本政府进一步放松金融管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日本开始推行金融自由化,实行了促进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等直接金融发展的金融政策。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从以银行信贷为主逐渐转向了债券、股票和保险等。1965年,日本金融机构以间接融资方式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占到80%,到了1983年,这一比重下降到55%。[5]金融结构的优化推动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加快了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1985年,日本第一产业占名义GDP的比重继续下降为3.0%,第二产业占比降为34.9%,而第三产业占比上升为62%。①

(四)1985~2000年(结构调整期)

1985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签订了“广场协议”,通过干预外汇市场,导致美元大幅贬值,而日元大幅度升值,这使日本经济遭受极大冲击。为继续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缓解汇率剧烈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日本加大了对电子等出口行业的扶持力度。1985~1990年,日本电气机械制造业劳动生产率比其他制造业高出大约15个百分点。同时,不断涌现出多样化的新兴成长型产业,信息通讯、软件开发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尽管新兴产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其预期增长率较高,但其发展初期,业绩不稳定,财务不透明,加之不具备合格的担保条件,往往很难从银行业获得融资,只能求助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令人遗憾的是,当时的日本政府并未根据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大力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而是为了消除日元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开始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从1986年1月到1987年2月,日本连续5次降低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贴现率从5%降到了2.5%。过度扩张的货币政策造成了大量的过剩资金。[6]在实体经济缺乏有效投资机会下,这些过剩资金便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造成股价和房价大幅上涨,当企业发现投资股市和楼市比投资实体经济能赚取更多利润时,便将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到了投机活动中,如此恶性循环。[7]到20世纪90年代初,房地产市场和股市同时崩盘,造成大量呆账、坏账,几乎所有银行和企业都出现巨额亏损。这一时期日本经济的不景气与金融不稳定导致的泡沫破裂同期进行。[8]由于日本政府实施的国际化战略导致日本国内出现“产业空心化”和“金融泡沫化”,这更增强了日本金融和经济的脆弱性,引发了长达十余年的经济金融危机,产业升级的进程也受到了阻碍。

(五)2000年至今(稳定发展期)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通过提高制造业的技术含量,抢占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保持了以高技术支撑的比较优势。如表2所示,制造业占名义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0%左右。在第三产业内部,面向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长期受政府保护的金融保险业、信息通讯业、运输业等行业稳定成长,成为带动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日本政府充分汲取了上一轮经济金融危机的教训,围绕着银行业职能的恢复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育,开始进行金融市场化改革。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银行信贷占名义GDP的比例不断下降,而资本市场占名义GDP的比例不断上升,单纯的“银行业集中”向“银行”与“市场”互为融合、进而向资本市场回归的结构方向转型,被称为“市场型间接金融”,即在保留原有间接金融的基础上,吸收直接金融的优势而形成的金融结构。[9]这一转变为日本新兴产业提供了更加广泛的融资渠道,提高了经济活力。

总体来说,战后日本一直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产业政策和相适应的金融政策,综合运用政府与市场的力量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如表3所示,第一产业占名义GDP的比重从1955年的19.2%降到2012年的1.4%;第二产业的占比从1955年的33.7%降到2012年的29%,第三产业占比由1955年的47%升到2012年的69.9%。具体到产业内部,制造业和服务业成为推动日本经济发展的两大主要动力。从从业人员构成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比从1955年的41.3%下降到2012年的3.8%,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比从1955年的24.9%降到2012年的24.5%,第三从业人员占比从1955年的33.8%上升到2012年的70.6%。三次产业间从业人员构成比重的变化趋势和名义GDP构成比重的变化保持高度一致。

表2 2005~2012年日本主要行业产值占名义GDP的比重变化表 单位:%

资料来源:[日]总务省统计局,《日本统计2014年》。

表3 日本三次产业占名义GDP的比重变化及从业人员构成比变化 单位:%

注:一、二、三产业人口占三次产业比例之和未达100%,因为存在无法分类而未进行统计部分。

资料来源:[日]总务省统计局,《日本统计2014年》。

三、对日本金融支持产业升级政策的评价

(一)金融支持政策在产业结构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1.在经济复兴期,通过构建政府集中控制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促进了重化工业发展。重化工业投资规模庞大、建设周期较长,而战后日本民间资本积累水平较低,为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的资金供求矛盾,日本建立了政府管制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并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一是实施强有力的信贷配给制度,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的信贷配给,保证了重化工业的资金供给。二是通过利率管制及利息补贴等价格调控手段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三是通过直接金融管制、国内外金融市场分割、分业经营等政策措施,为银行业发展创造了极其有利的环境。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满足了经济复兴期重化工业企业的资金需求,保证了政府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加快了产业结构重工业化的速度。

2.在经济高速增长期,以主银行制度为主要特点的间接融资体系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日本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中,最有特点的就是“主银行制度”。这种制度使银行和企业间联系更加密切和稳定。作为企业的“主银行”,不仅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低成本资金,而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日本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高速增长。据统计,1959~1970年间,为更新和扩大固定资产而进行的设备投资高达145.2万亿日元,在整个高速增长时期,年均增长20%。正是这种快速增长的巨额设备投资支撑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其中的70%~80%都是通过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方式取得的。[3]

表4 日本金融自由化进程[10][11]

3.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适时实行金融自由化。1971年与1973年两次石油危机使日本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期,日本由资金不足转向资金过剩型经济。日本产业结构也面临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知识密集型产业迅速发展,而以主银行制度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很难将资金配置到高技术成长型产业,金融结构已经不能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为顺应形势的变化,日本政府于20世纪70年代末启动了以金融自由化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改革。如表4所示,日本的利率市场化采取分层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国债利率后存贷利率,先定期利率后活期利率,先法人利率后个人利率,具体推进过程较为审慎与保守,其中,1981年实施的一系列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育,拓宽了日本主要企业的融资渠道。如表5所示,1965~1969年,主要企业筹资结构中,银行借款所占比重为35.8%,而发行股票仅占3.6%,发行债券仅占5.4%。到1985~1988年,主要企业筹资结构中,银行借款所占比重下降为3.2%,而发行股票所占比重上升为12.3%,发行债券所占比重上升为16.4%。

表5 日本主要企业筹资结构变化表[12] 单位:%

(二)金融支持政策在产业结构升级中的局限性

1.政府的强烈干预导致了复兴金融公库的失败。战后日本面临重建经济体系的艰巨任务,为了保证重化工业的资金需求,政府设立了“复兴金融公库”,在两年间共向企业投放了1 260亿日元贷款,约占全国设备贷款总额的70%。但复兴金融公库只运转了两年,究其原因:一是该公库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发行的公债,其发行的债券全部由日本银行认购,因此,其融资活动客观上助推了通货膨胀,从而对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二是项目选择和运作均听命于政府,经济效益极差,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终于在1949年“道奇计划”实施后结束运营。

2.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抑制了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在顺利完成工业化后,日本经济发展也日益面临环境和能源制约,开始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的新兴产业。但新兴产业大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发展面临很大不确定性,成长有赖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育。而以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由于在信息处理上的特殊性,难以将金融资源配置到高科技产业中。不可否认,日本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结构在经济复兴期和高速增长期,对产业结构升级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金融结构的调整却滞后于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产业结构高级化进程。

3.金融体系脱实向虚延缓了产业结构高级化进程。日本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期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问题日益突出,经济发展速度下降,但银行业却因长期实行主银行制度而获得了长足发展。1990年,利润前10名的企业中,有8家金融机构。1979~1989年,日本融资余额增长3.2倍,而同期GDP只增长1.8倍;1980~1989年,银行贷款占GDP比例由65%上涨至103%,银行资产占GDP比例由110%上涨至182%,10年间,银行资产相对实体经济的规模膨胀了大约70%。[13]影子银行日趋活跃,金融虚拟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投机盛行,大量货币脱离实体经济而主要在金融体系内部流转,延缓了产业结构高级化进程。

4.脱离经济发展实际的国际化战略导致了金融泡沫化。在结构调整期内,日本凭借日元的迅速升值和国内经济的虚假繁荣,开始在全球金融市场迅猛扩张,大力促进日元国际化,却不顾金融机构的获利空间和业务创新,一味地以国内金融垄断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加以弥补。同时,金融机构又把大量资金投向了房地产与股票。当日本经济泡沫破灭,许多在经济虚假繁荣阶段的投资都变成了呆账、坏账,日本政府不得不为之前咄咄逼人的、迅猛的国际化战略而导致的金融泡沫化“买单”。

(三)小结

综上所述,日本产业结构的变迁伴随着金融结构和金融支持政策的不断调整。在经济复兴阶段,日本通过建立并控制政策性金融体系,引导金融资源的配置,集中有限的资金推进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重化工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却片面地强调了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目标,而忽视了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市场化运作,注定了政策性金融在政府的强力干预下是短命的,尽管短命,但其已经在日本当时的历史时期内,较好地完成了促进重化工业发展的使命。在高速增长阶段,日本通过建立以“主银行制度”为主要特征的间接融资体系,不仅密切了银企关系,而且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从另一方面看,以“主银行制度”为主要特征的间接融资模式的大力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资本市场的有效发育,银企关系固定之后,久而久之,银行形成了投资路径依赖以及对企业低效项目的过度投资,企业也丧失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自由选择融资渠道的灵活性,垄断资本、财阀日益壮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现象日益凸显,不仅影响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延缓了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

四、对我国的启示

(一)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不同阶段的需求,配合以相应的金融支持政策

日本从自身的基本国情和产业发展的现实出发,确定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重点产业,并制定和实施金融配套支持政策。产业复兴时期,政府干预下的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的企业融资模式有效满足了日本经济起飞时期的重化工业的资金需求。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日本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确立了以银行融资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并建立了特色鲜明的“主银行制度”。在经济低速增长时期,日本政府根据已经变化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适时启动金融自由化,再一次促进了日本产业结构的顺利转型。总的来说,日本政府能根据本国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以及产业升级的不同阶段,及时实行配套的金融体制改革并制定合理的金融支持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我国应借鉴日本经验,首先要明确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现有的发展条件以及当前阶段优先发展的产业,然后再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进行相应的金融结构调整并制定合理的金融产业政策,以推动产业结构的顺利升级。

(二)政策性金融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比商业性金融更为直接、更为有力,但要防止政府过度干预

政策性金融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具有强烈的政策性目标,即贯彻和执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经济政策与产业政策。从日本的经验看,在战后日本金融体系整体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设立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极其重要的不同产业或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使之按政府规定的特定目标从事金融活动,有效地引导了有限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亟须振兴的重化工业。可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比商业性金融更为直接,更为有力,从而更为有效。而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先天不足,又无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实际上是作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副产品、附属物而建立的,不是高瞻远瞩、深思熟虑的理性产物,比如说,政策性金融的商业化改革,加剧了政策性金融的异化,[14]使之不能有效发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作用。因此,科学认识政策性金融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中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已经刻不容缓,不仅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而且是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同时,也要注意到,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设立之初也走了弯路,过度的政府干预导致了“复兴金融公库”的短命。之后,日本政府充分汲取了教训,于1951年3月实施了《日本开发银行法》,该法不再沿用“公库”的名称,旨在尊重银行业务的自主权。而且,政府只决定该行应重点支持的产业范围,具体项目由银行自主决定。这一点后来成为日本所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行的基本原则,对于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是非常宝贵的经验。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的初衷即为了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即实现“政策性目标”,但在具体运行上,我们要充分借鉴日本的经验教训,把握好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营的“目的和手段”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政策性目标的引导下,在不违背其政策性、公共性等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对于微观的业务运营管理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其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三)要避免金融深化过程中的脱实入虚问题,防止金融过度虚拟化阻碍产业升级

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日本爆发了一场持续时间长达十几年的金融危机,严重阻碍了产业高级化进程和正常的经济发展。通过对日本的分析可以看出,金融体系改革和金融结构的调整应该围绕经济发展目标和主导产业发展来完成,不能过分强调金融自身的发展与创新,金融机构更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和日本的结构调整期较为类似。本币升值、外部需求萎缩,使得出口导向难以为继;不受预算约束的政府融资项目使得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充当经济增长的主引擎,经济结构进一步固化,而产能过剩的巨大压力使得投资不可持续;提高内需、扩大消费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实体经济又缺乏有效的投资机会,因此,金融资源在利润最大化的指引下,很容易配置到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上,最终导致资产价格膨胀。因此,在推进金融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汲取日本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不能过分自由、过分虚拟、过分衍生,以致虚拟经济远离了实体经济。

(四)中国应适时通过金融结构的演进和金融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

纵观日本产业结构变迁史,在由工业化向服务化、信息化转型期间,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而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体系则能有效支持结构改革。银行主要根据客户的历史记录决定是否放贷,而社会经历比较大规模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之后,新生事物——新技术、新产业,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记录,不符合银行的放贷条件,因而不易获取金融资源。而在有效的资本市场里,投资人为追求较高的收益愿意并且能够承受较高的风险,相对来说,更有利于支持经济变革和技术创新。中国目前正处于从工业化过渡到服务化、信息化的重要转型时期,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一方面使得金融资源继续“垒大户”,而另一面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无法或只能以较高成本获得金融资源。因此必须通过推动金融结构的优化,尽快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五)不能脱离发展实际,为了“本币国际化”而忽视金融体系风险

日本为了早日实现“日元国际化”,不顾国内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在全球经济金融领域迅猛扩张,结果导致了长达十余年的经济金融危机。这说明,一国在实施与运用金融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也要把握“度”的问题,避免片面地追求量性金融的快速增长,而忽视其质性金融的发展与提高。就中国而言,目前国内金融市场还有待完善,金融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外汇市场发展水平还较低,如果不考虑这些现实的障碍盲目地进行人民币国际化扩张,可能会重走日本的老路,特别是在中国利率市场化、资本账户开放和汇率自由浮动方面仍有较多工作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贸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可能会对我国经济金融稳定产生重要影响。

(六)要充分考虑中国区域产业结构层次的差异性,不能过分强调各区域金融结构的趋同

判断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结构是否合理,金融体系是否有效,其主要标准,不是该国或者该地区的金融结构与发达国家或发达地区的金融结构有什么样的差距,而是与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相应的产业结构是否相适应。[15]中国幅员辽阔,各个区域之间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产业结构层次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2013年,东部地区三次产业结构比为6.2∶46.8∶47,中部地区为11.8∶52.1∶36.1,西部地区为12.4∶49.5∶38.1,东北地区为11.6∶49.7∶38.7。②从比例上看,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进程明显快于其他地区。东部已进入产业结构高级化阶段,更加依赖于资本市场和直接金融;而中部、西部和东北目前仍以工业发展为主,以日本的经验来看,这个阶段更依赖于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因此,我们应该立足于区域实际,选择适合区域产业结构特点的区域金融结构和金融支持政策。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日本总务省统计局《日本统计2014年》。

②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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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林毅夫,孙希芳,姜烨.经济发展中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初探[J].经济研究,2009,(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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