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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X类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及成因消弭策略

2015-04-08中国应急管理佚名0

摘要:PX类项目群体性事件频发,暴露出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管等方面存在不足,根源在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制度存在着结构性缺陷。本文分析了PX类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和成因,从规范项目决策实施、规范利益主体行为、依法推进环境治理和建立社会安全阀制度等方面,提出成因消弭策略,构建国家战略性项目“社会参与、科学决策、流程驱动、法治保障”的规划建设新范式。

关键词:PX类项目;群体性事件;形成机理;消弭策略

近年来,厦门、大连、宁波、昆明和茂名等地相继发生PX项目群体性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停产、停建、迁建、缓建”的被动应对模式,造成该类项目延滞。事实上,PX毒性较小,生产工艺过程相对安全,所产生的苯、硫化氢等副产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成熟,本不该引发民众如此强烈的抵触。与此相似的还有石油炼化、水力火力发电站、核电站、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具有明显外部特征的国家或区域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在立项建设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该类项目群体性事件涉及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公众和媒体等多元利益主体,呈现自组织、规模化、网络化和对抗性特征,对国家经济社会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亟需坚持国家战略定力,秉承依法治国理念,系统建设社会安全阀制度,规范利益主体行为,构建国家战略性项目“社会参与、科学决策、流程驱动、法治保障”的规划建设新范式,以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一、群体行为的成因及形成机理

“价值累加理论”,是解析群体行为成因的经典情感论范式,认为群体行为是在共同信念的基础上,群体为改变环境条件、抨击责任主体、重组社会规范或重构价值观,所采取的非制度化动员,由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共同信念、触发因素、行动动员和社会控制等6个成因,按照一定顺序组合、相互作用累加所引。

结构性诱因(基本成因),指诱发群体行为的特定经济社会情景,包括责任结构、通讯便捷和制度化诉求渠道不畅;结构性紧张(基础成因),指社会存在不平等、不公正或不公开,使民众普遍感到剥夺、压力、威胁或模糊,认为需要采取群体行为以表达利益诉求;共同信念(关键成因),指群体通过对历史、现状和未来的感知及预测,所形成的模糊、焦虑、指定责任、要求惩罚和全能感觉等心理认同;触发因素(导火索),指一定时机出现的诱发群体行为的事件或行为;行动动员(直接成因),指群体行为发生发展的组织动员,包括领导组织、群体结构和情景因素;社会控制(决定性成因),指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等,运用行政权威、法律法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和宗教信仰等社会规范,约束人们社会行为的过程。其中,前三者属群体行为的内隐层成因,触发因素属诱发层成因,行动动员属外显层成因,社会控制贯通三个层次。群体行为的形成机理见图1。

 

6个成因的作用持续积累、交互关联、不断强化,参与主体由直接利益相关者不断向利益相关者甚至利益无关者扩大,逐渐增加群体行为发生的可能。结构性诱因激活结构性紧张,是群体行为发生的背景条件。结构性紧张蔓延、升华形成共同信念,进而再造、强化结构性诱因和结构性紧张,更进一步提升了共同信念。触发因素重构结构性诱因,引发或放大结构性紧张,肯定共同信念中的恐惧和怨恨,在其刺激下,累积的内隐层成因促生行动动员,进一步强化结构性紧张和共同信念,助推群体行为的发生发展。不同阶段的社会控制对群体行为的影响迥异,事前社会控制可以预防、中断、缓解或抑制其他成因,规范民众制度化表达诉求,减少群体行为发生;事后社会控制直接影响群体行为的发展速度、程度和走向。群体行为发生的根源在于内隐层成因和社会控制的不当,诱发层和外显层成因是内隐层成因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结果。因此,应积极前置社会控制,消弭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和共同信念等成因,避免触发因素和行动动员等成因的出现,从源头上阻止群体行为发生。

二、我国PX类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分析

群体性事件突然发生,大量人员参与,扰乱、破坏或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我国PX类项目群体性事件,是群体诉求未得到有效回应,不满情绪压抑、关联、积累和扩散,在触发因素和行动动员的作用下非制度化释放的过程。根据内隐层成因和诱发层成因所起先导作用的不同,我国PX类项目群体性事件可分为积发型和诱发型,以PX项目群体性事件为例,分析其形成机理。

(一)积发型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

社会控制不当情景下,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和共同信念等内隐层成因相互作用、持续累积,经触发因素的刺激,直接促生行动动员,引发积发型群体性事件。厦门和宁波的PX项目群体性事件属积发型,周边居民获知项目已建或拟建信息,采取制度化诉求方式,反对项目、维护权益未果,在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或村民集体上访的刺激下,采取群体聚集方式表达诉求。积发型PX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见图2。

 

结合图2,以厦门PX项目群体性事件为例,分析积发型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厦门PX项自选址于人口稠密区,封闭决策实施,缺少公众参与,成为事件的结构性诱因。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周边居民,担忧项目污染环境、降低生活质量和固定资产价值,形成结构性紧张,在小尺度地域内迅速达成反对项目的共同信念。通过正常渠道表达的诉求,未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及时回应,加强了结构性诱因,不满情绪压抑、积累,加剧了结构性紧张。

2007年,105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认为项目存在泄漏和爆炸隐患,建议停工迁址,但当地政府强调项目建设手续完整、程序合法,加快建设速度。这一触发因素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激活公众在社会利益分化和环保意识觉醒下的相对剥夺感,引发社会共鸣,形成反对PX项目的共同信念。

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片面夸大PX的毒性和项目风险,发出反对项目的动员倡议,借助便捷的通讯工具,动员信息突破时空限制,自组织、网络式扩散。当地政府监控信息、屏蔽舆情,仅公开项目部分信息,宣布暂缓项目,这反而强化了利益相关者的结构性紧张以及集体认同感、群体心理和环保主义逻辑等共同信念。获得动员信息的民众通过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形成诉求联盟,作为主要参与者,在约定时间地点聚集,非制度化表达诉求,群体性事件发生。事件情景又激活利益无关者的结构性紧张,产生心理共鸣,认同共同信念,融入群体行动。事件参与者相互感染,模仿和接受他人的态度和行为,涌现出独立个体所不可能产生的情绪和行动,导致PX项目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发展。

当地政府迫于压力宣布缓建,事态平息后才主动开启民意通道,发放科普读本,进行区域总体规划环评,以纾解结构性紧张,最后择地迁建,回避而并未彻底解决深层次问题。此次事件将模糊和隐秘的PX项目公之于众,相关的争议和对抗推向公共空间。

(二)诱发型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

社会控制不当情景下,触发因素先行重构结构性诱因,诱发结构性紧张,形成共同信念,进而促生行动动员,发生诱发型群体性事件。大连、昆明和茂名的PX项目群体性事件属诱发型,媒体监督遭遇暴力阻挠,或媒体报道项目获批,或项目推广不当等触发因素,激活当地民众的结构性紧张,形成反对PX项目的共同信念,群体聚集并非制度化表达诉求。诱发型PX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见图3。

 

结合图3,以大连PX项目群体性事件为例,分析诱发型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大连PX项目2007年10月开工,2009年6月投产,一直封锁消息,直到2011年8月8日,台风摧毁防波堤,带来PX泄漏风险,媒体监督遭遇暴力阻挠,方使项目曝光。这一触发因素重构了结构性诱因,当地民众发现项目实施程序违规,在未获准试生产和环保验收前即投入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亦不能令人信服,且安全防范措施不规范。当地民众普遍因项目邻近区域接连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而不满,防波堤垮塌后的疏散准备引发了恐慌,激活了结构性紧张,引发项目应该搬迁的网络热议。

利益(可能)受损的群体互相感染,不满情绪持续蔓延和不断加强,削弱个体辨别是非的能力。民众关于PX的知识匮乏,政府、企业和决策咨询机构不能给出权威性阐释,境外行业竞争对手片面夸大其危害性,网络媒体恶意炒作,信息被磨尖、削平和同化,更加剧了民众的模糊、恐慌与不满情绪,突变形成反对PX项目的共同信念。

当地政府成立由权威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全面评估企业的安全状况,论证项目搬迁。当地民众效仿厦门PX项目群体性事件,自组织动员,在约定时间地点聚集,要求项目立即停产、确定搬迁时间和追究责任人。当地政府迫于压力,未经过法定程序和必要的责任认定即妥协,决定立即停产并尽快搬迁。此次事件强化了PX项目的争议和对抗性,固化了“抗议一博弈—终止”的群体行为模式。

三、我国PX类项目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一)结构性诱因:政绩考核机制有失偏颇,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利益回馈机制缺失,多元价值取向交互冲突

一直以来,我国多方面的制度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唯经济的政绩考核机制一度盛行,重GDP的考核指标决定着地方政府的行为,一些地方竞相上马重化工项目。项目决策过程中公众了解不多、参与不够,或方案确定后选择性公布,或事件发生后解释性公开。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价机制缺失,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或结果缺失、或内容保密、或报告滞后,公正性失准。企业惯于“化整为零、打擦边球、沿红线走”应对审核,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验收先投产等情况时有发生。

分税制改革不彻底,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导致财权与事权不匹配。PX类项目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国家税收反哺属地较少,地方政府陷入财力不足以承担公共服务支出的窘境,导致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社会保障的范围、对象和水平不能满足需求。PX类项目的负外部性使得周边的土地和房产面临贬值风险。企业利益回馈机制缺失,关于征地、拆迁、搬迁等经济补偿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不当,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力度不足,社会公益行为鲜见,与居民的期望差距较大。

集体主义主导的传统一元价值观逐渐瓦解,个体主义、参与意识和功利主义等价值取向占据主流,生态主义和技术批判主义方兴未艾,不同的价值取向交互冲突,新的主导价值观尚未建立。功利性与实用性成为衡量价值的重要尺度,极端个人主义滋生蔓延,掩盖了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和公众的个体理性无序,盲目追逐个人利益和区域环境利益,无视PX类项目的社会价值,不解国家战略意图。

(二)结构性紧张:资源分配机制存在缺陷。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失衡,相对剥夺感强烈

PX类项目益于社会,环境污染和固定资产贬值等负外部性却嫁于属地,居民产生社会不公和环境风险的焦虑感,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催生相对剥夺感、孤立感和怨恨情绪。体制性迟钝、政策性俘获、权力与资本的合谋等侵犯了社区公共权利,导致居民的社会认同出现偏差,不认同、不支持PX类项目。

(三)共同信念: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企业缺乏环境保护自觉和担当,社会公信力下降导致信任危机

PX类项目是关乎政府、企业和公众间利益协调与信任的系统工程。公众对获知公共信息、参与公共事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政府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不到位,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以及环保产业发展滞后,企业多采取“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建设运营模式。目光短浅的功利主义、严重缺位的监管,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信力。公众基于经验、先入为主,习惯性怀疑政府的解释与承诺,质疑企业的环境保护自觉,“选择性相信”负面信息,担心PX类项目污染破坏环境、危害健康,凝聚形成反对项目的共同信念。

(四)社会控制:社会规范功能缺失,诉求反馈与冲突解决机制缺乏

经济社会转型期,新旧两种社会体制、秩序、规范和机制并存,社会的制度化程度较低,异质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带给人们新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公私颠倒、义利错位、价值交换泛化,增加了思想、道德、情感和行为选择的无序性,社会规范的个体内化减弱,社会失范现象普遍。

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压力型行政体制及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基层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依赖,造成对社会矛盾感知的体制性迟钝和冷漠,同时,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执法地方化、选择性执法和弹性执法时有发生。诉求反馈机制缺失,对利益维护和生态补偿等合理诉求置之不理、虚与委蛇、拖延压制,已成为部分政府和企业的惯性思维和下意识行为。社会安全阀制度不健全,缺乏自我调节机制,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公共意识不断弱化、道德标准趋于模糊,以及权力寻租的利益诱惑,导致基层组织瓦解,调解矛盾和畅达民意的基础功能缺失。

四、我国PX类项目群体性事件成因消弭策略

(一)规范项目决策实施:坚持国家战略定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优化利益补偿机制,严格项目实施程序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倡导公民以高度的战略自觉涵养国家战略定力。以国家利益为念,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使命意识,强化前瞻思维和底线思维,科学分析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态势,营造积极助力国家战略的文化自觉。践行大局观和义利观,坚定实施国家战略的意志和决心,凝心聚力、心无旁骛、一以贯之地执行国家战略,确保国家战略的持久性和延续性。

借力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客观、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加强“网上政府”和“网络问政”建设,推进PX类项目决策、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管全过程的信息公开,维护和重振政府公信力。采取论坛、媒体专栏等形式,权威阐释相关知识,组织社区代表实地感知已有PX类项目的规划选址、生产运营、环境保护、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等现实情景,消除公众的认知偏差。

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在经济和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从管制转向治理,避免政府越位。培育和发挥民间智库与民意调查机构的功能,调研民生,汇集民意,反映民情。探索“参与协商共识”的PX类项目决策模式,畅通公众制度化、组织化、专业化参与渠道,完善公示和听证制度,采取市民陪审团、审查委员会等方式,依法、科学、民主、精准决策,降低决策执行成本。

坚持风险与收益相统一、行为目标激励相容的原则,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妥善处理政府、企业、居民等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关系,突破“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剧”,实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共治共赢。强化地方政府的利益代言人身份,建立完善与企业的协调机制,以货币补偿、吸纳就业、提供社会福利、修复生态、建设公共设施和资助公益等方式,合理回馈承担PX类项目风险的组织和个人。

建立公开透明、严格缜密的PX类项目实施程序。论证决策阶段,进行事前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价以及项目论证、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规划阶段,明确生产规模、环保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运营阶段,进行事中、事后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价,强力惩戒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投产后验收和监管失控等行为,规范企业定期提交运行记录和安全报告。

(二)规范利益主体行为: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责任溯源追究制度

优化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引导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考核机制。重点考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提高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的权重。正确看待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个体贡献与集体作用,兼顾效益与成本、显绩与潜绩,确保政绩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鼓励企业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规范环境应急预案,践行责任关怀理念,增强社会服务和环境保护自觉。探索创建中央企业与属地政府“汇、融、通、达”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政府通过土地优惠、税收减免和表彰奖励等激励政策,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企业在生态补偿、就业吸纳、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建立面向多主体的终身责任溯源追究制度。对严重决策失误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别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PX类项目群体性事件专项预案,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强调从源头消解矛盾,对事件预防和处置不当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坚持“依法维权、违法必究”,依法严惩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分子。

(三)依法推进环境治理:明确环境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落实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价。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多元环境监管体系

坚持“公众参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的理念,完善环境治理法律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快资源税和环保费改税改革,划定生态红线,强调历史担当,提高政府的环境责任。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污染环境付费原则,建立企业生态监察系统,制定不设上限的赔偿制度,依法追究企业的环境刑事责任。建立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价的法律制度,明确评价标准,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体系。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严格准入门槛,增大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放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条件和受案范围,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化司法诉讼程序,合理划分举证责任,设立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制定社会成员提起诉讼的激励机制。设立行政先置程序,追究滥用公益诉讼的侵权责任,防止滥诉,降低司法成本。

构建独立统一的政府环境监管体系,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协商等手段,创新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综合执法机制。培育第三方监管机构,“以权利制约权力”,公开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形成非政府组织、公众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全民监督体系。

(四)建立社会安全阀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自治,健全依法维权机制,构建社会心理监测体系,增强社会认同

合理配置财权,规范转移支付,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成本效率原则,界定政府事权范围,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财权与事权相适应、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制度。依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适度加强中央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纵向和横向的转移支付。提高社会保障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弥补社会群体在竞争中的非自致性损失,缩小机会不均和分配不公所产生的社会差距。

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自治机制。培育发展公益慈善、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等基本公共服务类,行业服务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类,以及舆情监测、矛盾调节和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类社会组织,引导其依法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社会的组织化程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发挥基层组织的利益协调和社会监督作用,整合离散化利益诉求,推进不同社会群体相容,提高社会容忍度,实现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强化法律在维护权益和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畅通权益保障、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协调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听证会和协商沟通等制度体系,引导民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及时就地解决民众的合理合法诉求,防止不满情绪积聚。

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社会心理监测和危机预警体系。监测公平感、信任感、安全感、满意度、认同度和信心度等社会心理,客观评估社会情绪,分析风险信息传播与舆情动态演化的态势,精准识别潜在矛盾。预测预警潜在危机,主动、超前疏导,纾解社会的结构性紧张。

凝聚共识,重塑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增强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区域认同、集体认同、身份认同和文化认同,强化个体的归属感,提高社会凝聚力。由国家他律文化(制度、法律法规等)转向公民自律文化(人格、道德等),通过国民的自我规范和内省,自发产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增强文化自觉、自信、自立,提升国家软实力。

五、结语

深刻认识和消除PX类项目群体性事件的不利影响,高度重视和发挥PX类项目的国家战略作用,应破除一贯制管理思维,强调治理理念,自上而下目标联动性引领与自下而上问题制度化涌现相结合,健全顶层设计决策系统与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交互机制,着实推进PX类项目建设,重塑国家战略定力。

充分发挥法治、市场和社会组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构建无缝对接、平衡互动的多层级国家治理结构以及双向度、多维度的运行机制,创新行政、协商、契约、自愿等多元政策体系。统一国家战略定力与社会群体利益,解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经济理性与环境理性的冲突,消除封闭决策、运动执法、监管缺位等制度性缺陷,消解阶段性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落实国家战略性项目“社会参与、科学决策、流程驱动、法治保障”的规划建设新范式。

作者简介

韩传峰,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田萃,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滕敏敏,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刘兴华,北京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转载自《中国应急管理》

(责任编辑: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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