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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等4地试点“以房养老”

2014-05-13上海商报小灿0

    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先行试点,针对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开展反向抵押房屋用于养老的试点。试点期从正式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为期两年。
  
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500万元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据某险企业内人士透露,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并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业务试点做出了总量限制。具体要求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部分。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试点也是有要求的,即包括开业满5年,同时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试点产品分为2类

    据悉,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如果是参与型的话,假如以后房价上涨的话,老人也可以每个月多拿到一定的增值年金。如果是非参与型的话,每个月的领取金额将是固定的,在房产增值之后,其领取金额也不提高,而房产增值部分所带的金额就给到继承人了。非参与型从操作层面可能会更简单,更像一个非固定期限的贷款。对于具体的保险产品来说,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这两个大的框架,来自主设计产品。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面临诸如房价涨跌,70年产权等诸多问题。如果是参与型的话,公司分享了房屋增值的部分收益,但也承担了更多风险,会比较复杂。”某险企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险企可能会先从非参与型产品入手,“这个市场总量不是很大,业务也是特别复杂的,其面对的也是一些特殊人群。保险公司还需要考虑一些风险的问题,比如房价涨跌的风险等,总的来说,这个业务也不会做得特别大。不过,保险公司这个业务量只要限制在一定的量,其风险还是可控的。”

(责任编辑:陈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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